• 巴州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20-10-16信息来源:巴州纪委监委

    自治州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

    (巴纪办发〔2020〕8号    2020年4月2日)

    自治州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是自治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自治州纪委常委会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政治站位、决策水平和创新能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更好领导和推动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参照《自治区纪委常委会集体学习制度》,结合自治州纪委常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自治州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联系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有效举措,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习内容

    自治州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所需要的有关方面知识;自治区纪委监委和自治州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要求;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三、学习形式

    自治州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一般由自治州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自治州纪委书记委托自治州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自治州纪委常委会委员、监委委员出席,自治州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机关党委,党委巡察办,各派驻(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委机关、巡察机构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列席;必要时也可扩大至十届自治州纪委委员,自治州管理院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同志和自治州监委特约监察员。

    自治州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加强个人自学的基础上,主要采取组织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集体研讨、重点发言的形式开展集体学习,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采取其他形式。

    自治州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要在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一般每两月安排一次集体学习,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安排。

    自治州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安排录音录像留存资料。经自治州纪委书记批准,可安排新闻报道。

    四、职责分工

    自治州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筹备组织工作由宣传部牵头,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机关党委协助:宣传部负责起草年度学习计划,研提每次学习方案;政策法规研究室配合宣传部提出主讲人建议,邀请主讲人并审核讲课稿;办公室负责起草自治州纪委书记在主持学习时的讲话和会务组织工作;宣传部负责安排录音录像留存资料,根据领导同志要求安排新闻报道;机关党委负责按要求起草报送集体学习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