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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州:对法规制度进行“瘦身”

    发布日期:2019-11-07信息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不清不知道,一清吓一跳,没想到要清理的文件那么多、那么杂。”巴州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参加规范性文件制度清理工作的干部张世忠说,有的法规已经与实际工作“脱节”,有的制度前后两份“打架”,有的早就变成了“聋子的耳朵”。

    近期,巴州纪委监委为做好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归口管理工作,结合前期监督执纪执法中梳理出的问题清单,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不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清理,及时对法规制度进行“瘦身”,确保制度执行更具有针对性和严肃性。

    今年9月,巴州纪委监委全面启动法规制度清理工作,利用50余天的时间,对2012年以来以州纪委监委名义印发的332份文件进行“逐件过筛、逐条对照”。紧盯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审批程序性制度文件,重点对现行制度与上位法冲突、任意降低审批权限、擅自扩大监督执纪执法权力、突破上位法界限的限制性规定等情形进行重点清理。着力解决当前制度中存在的同现行法律、规定不协调、不适应、不一致等突出问题,淘汰一批废止失效制度,清除一批抵触打架现象。同时,做好县市纪委监委清理解释工作,细致讲解清理的主体、清理方法、清理结果的分类及后续应完成工作等情况。

    截至目前,已废止当前制度中同现行党章党纪党规、宪法法律法规相冲突、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等情形的制度性文件4个;修改同现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部分不一致,有继续适用必要的制度性文件2个。

    “一份文件承载的就是一段历史,这个时期的文件清理后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不是要否认这个时代,而是宣布纪检监察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需要制定与这个时代相适应的法规、制度,这正是法规制度建设无可比拟的生命力和创新力的本质体现。”巴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法规制度清理为契机,不断破除阻碍高质量发展的制度障碍,努力构建巴州科学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巴州纪委监委 杜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