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州纪委监委公布受理群众举报方式及范围

    发布日期:2018-09-29信息来源:巴州纪委监委

    为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水平,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日前,巴州纪委监委对信访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方便广大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

    一、信访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库尔勒市迎宾路78号巴州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841000;

    来访地址:库尔勒市迎宾路78号(库尔勒市实验中学旁)巴州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电话举报:拨打(0996)12388免费举报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进行举报。

    网络举报:登录https://xinjiang.12388.gov.cn/bygl,根据文字提示进行举报。

    二、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行使公权力的六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七)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